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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男孩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

法院:家長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平台返還70%

2024年02月27日08:13 |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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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9歲男孩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

  一個9歲的“熊孩子”,竟在短短的14天內56次充值14萬余元,用於打賞游戲主播……

  那麼,這錢能退麼?孩子父親申請退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還14萬余元。2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在法院調解后,涉事平台返還70%。

  9歲孩子14天充值56次14萬余元打賞游戲主播

  事情發生於去年10月和11月,當時,小周年僅9歲。在此之前,一次和父親逛超市時,小周看著父親付款,偷偷記住了父親的微信支付密碼。去年5月,他使用父親手機,偷偷在某短視頻科技公司注冊賬號后,多次在某短視頻平台刷視頻。

  去年10月30日,小周在該短視頻平台刷到彈幕游戲,看著游戲主播“妙語連珠,一波操作猛如虎”,便被深深“折服”了。隨后,他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14天內利用父親手機向該短視頻平台充值56次共14萬余元,用於購買虛擬幣打賞平台的多名游戲主播。這些充值的單次充值金額多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充值完后,他都刪除了付款短信。但“紙包不住火”,小周的行為最終還是被父親發現了。

  孩子打賞行為 屬無效民事行為

  小周父親發現后,一邊教育小周,一邊向短視頻平台申請退款。因未能達成一致,小周父親遂向貴州黔東南州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短視頻平台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14萬余元。

  在小周的父親提供大量監控視頻証明后,法院認為,涉事的打賞行為系小周利用父親手機實施,訂立合同的相對方為小周。小周購買虛擬幣用於打賞時9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事后拒絕追認實施的打賞行為,該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但法院同時認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應進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履行好監護職責,對自己的手機以及各種支付賬號、密碼有保管義務。該案中,小周父親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同時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支付密碼,致使小周借機購買虛擬幣進行打賞,小周父親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涉事短視頻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的70%,即10萬余元。

  法官說法:

  能否要求平台全額返還

  需看監護人是否存在過錯

  未成年人實施的網絡充值、打賞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需結合案件實際,8周歲以下實施上述行為無效,8周歲以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來確定。

  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即使無效,是否能要求平台全額返還?需看監護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盡到監護義務、盡到了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密碼的管理義務以及平台是否建立相應機制對未成年人的上述行為進行提醒、限制。

  對廣大家長而言,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孩子的監督,引導孩子正確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保管好自己的各項賬號密碼和支付密碼,防止孩子獲取密碼后進行支付。

  對網絡公司而言,需強化社會責任感,進一步在技術上優化軟件設置,防止未成年人大額充值、打賞案件發生。在案件發生后,積極處理該類糾紛。(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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