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后修房未獲全額賠償 這些法律細節千萬別忽視

近期,南京雨花台一居民樓火災事故造成的嚴重后果讓人痛心不已,現實生活中,為盡量減少人身及財產損失,不少人會選擇購買相關保險產品。若家中遭遇失火,房屋修繕費用都能順利得到保險賠付嗎?記者帶你去看成都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例,同時,法院提醒投保前,這些法律細節千萬別忽視!
2022年2月,余女士在一家保險公司花費632.7元購買保期為1年的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達50萬元。
2022年9月,余女士家中意外失火,房屋受損嚴重。然而,房屋修繕完畢后,保險公司卻向她出具了一封拒賠通知書——保險公司表示,出險房屋建筑結構不屬於保單約定中的鋼混或磚混結構,非保單約定的范圍﹔房屋修繕的部分設施非原房屋所擁有的,屬於過度修繕,申請金額不符合保險賠付的合理性。
雙方協商無果后,余女士將保險公司訴至青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的第一個拒賠理由,涉及的條款應為免責條款性質。但事實上,余某通過微信鏈接網上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未就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該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對余某不發生效力。該房屋發生火災受損,保險公司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余某於火災發生后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但保險公司未定損。余某提交了收條、銷貨清單、銀行付款記錄等証明其為房屋主體修繕花費8萬余元,但其中房屋瓷磚吊頂等項目支出,因案涉房屋火災發生時為白灰牆面且並無吊頂,該部分費用不予支持。故判決保險公司按保險賠付比例賠付余某7萬余元。
近年來,投入不高、手續簡便的互聯網保險產品深受消費者歡迎,但在理賠環節卻爭議頻頻。大多數情況都是保險公司以投保人在互聯網投保時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而互聯網保險產品在投保時設置的詢問環節所涉及的告知范圍存在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投保人對於房屋結構是否符合要求也心存僥幸。
針對此類糾紛,從法律層面有何風險提示?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經營機構,其征詢的內容和形式應易於識別,同時在核保時不能完全依賴於投保人直接告知,而應當盡到一定的審慎審查義務。對投保人來說,房屋火災后修繕費用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則,所支出的費用應當是與原裝修相符合的。投保家庭財險發生火災事故造成房屋受損的,被保險人多數會以重置價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以房屋受損前的價值確定賠償金額。但是一般的農村房屋現有價值低,按現有價值賠償不能恢復受損前的居住條件,有違公平原則,但被保險人重置也應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
對於房屋使用人來說,火災發生后,應按照消防機構要求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相關的情況,室內物品受損情況等,以便更准確更快定損,及時得到保險賠償重建家園。(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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