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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強化保密監管措施

本報記者 黃慶暢
2024年02月27日08:1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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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源作的關於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據了解,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后,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到甘肅、海南進行調研。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提出,保密事項范圍事關定密的科學性,應當精准、適當,防止太多太泛。對此,草案二審稿採納這一意見,增加規定“保密事項范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証評估”。

  有的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定密分為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二者權限不同,應當分別作出規定。草案二審稿規定“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或者辦理其他機關、單位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派生定密的,應當根據所執行、辦理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

  修訂草案對國家秘密確定作出了規定。有的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密點標注是保密工作精細管理的有效形式,國家保密局正在積極推行這一制度,建議法律中增加相關內容。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有條件的可以標注密點”。

  修訂草案明確了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有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社會公眾提出,應當細化涉密人員權益保障內容,體現責權利相統一原則。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對因保密原因合法權益受到影響和限制的涉密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待遇或者補償”。

  修訂草案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有的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涉密人員離崗離職管理措施。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

  修訂草案規定了工作秘密。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國家秘密,但實踐中大量存在,應當予以規范,加強管理。草案二審稿將有關條文修改為“機關、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泄露后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根據工作秘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 人民日報 》( 2024年02月27日 04 版)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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