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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徹底清除未成年人保護“隱秘的角落”

2024年02月07日10:2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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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徹底清除未成年人保護“隱秘的角落”

第一次見到7歲女孩周雯(化名)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澱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李思瑤不願將她與一起“隔空猥褻”案聯系在一起。

李思瑤清楚地記得,那天周雯梳著兩條辮子,左側鬢角旁夾著一隻粉紅色的發卡,是《玩具總動員》中草莓熊的圖案。李思瑤剛要開口說話,周雯迅速低下了頭,怯生生地說,“我真的很后悔在網上接觸壞叔叔”。

周雯口中的“壞叔叔”是海澱檢察院辦理的“舒某猥褻兒童案”的被告人。據舒某供述,3年內,他“隔空猥褻”未成年人40余名,受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中無一人報案。目前,他被羈押在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此案已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中。

檢察機關建議頂格判處被告人

2022年7月,某短視頻平台專項巡查中,發現了多個異常賬號,可能涉及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於是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報案。海澱分局調查核實后,將涉嫌“隔空猥褻”的嫌疑人舒某抓捕歸案。2022年9月,海澱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舒某。

據舒某供述,從2019年下半年起,他先后誘騙或脅迫40余名未成年人在線裸聊、做出淫穢動作、提供裸照視頻等。當李思瑤等辦案人員打開舒某存儲的電子數據時,被深深地刺痛了。“舒某的手機裡有40多個文件夾,全部以受害未成年人的名字命名,都是受害女孩們的隱私照片、視頻等。”

看著文件夾中一張張天真的臉龐,李思瑤非常氣憤。“這是我的心願,希望他受到法律嚴懲。”李思瑤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2020年至2022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利用電信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訴“隔空猥褻”“線上聯系、線下性侵”等犯罪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近六分之一。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實施,《解釋》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以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等,以強制猥褻罪或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2023年8月,海澱檢察院將此案移送至海澱區人民法院。海澱檢察院對舒某的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15年。李思瑤解釋說,近年來,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體系日益健全,依據刑法和《解釋》規定,猥褻兒童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5年。“‘舒某猥褻兒童案’無論從作案手段、受害人數量還是案件影響來說,都非常惡劣,希望通過此案警示那些潛在的施害者。”

40多名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無一人報案

辦理“舒某猥褻兒童案”的過程中,海澱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田然第一次接觸了“隔空猥褻”。

田然發現,3年間,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無一人報案,舒某作案手段花樣繁多,“交閨蜜”是慣用手段之一。

田然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90后無業人員舒某善於偽造身份,專門在網絡上尋找10歲左右的女孩作為作案目標,因為“她們比較好騙”。案發前,他每天長時間“泡”在網上,刷短視頻尋找“獵物”。“我是被養父母收養的,可他們對我不太好,經常把我獨自關在家裡,你願意和我做朋友嗎?”找到“獵物”后,舒某利用精心打造的人設主動向女孩們示好。

想和舒某成為“閨蜜”,必須通過“閨蜜三部曲”的考驗。舒某要求女孩們和他交換基本個人信息,如姓名、年齡、學校、家庭住址、父母電話等,隨后,舒某會向受害女孩發送自己虛假的隱私照片,要求交換,如果被拒絕,舒某就會展開心理攻勢,“我都發給你了,你不發給我,是不是嫌棄我啊”“我可是隻有你這麼一個朋友”“那我去告訴你爸媽你偷偷上網”……在舒某的軟磨硬泡和威逼利誘下,不少受害的未成年女孩一步步走進圈套。

令檢察官們吃驚的是,很多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直至案發,都深信舒某是名年僅10歲的女孩。為精准確認受害者信息,辦案期間,他們先后前往多個省市,“記不清吃了多少閉門羹”。李思瑤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辦理“隔空猥褻”案面臨的最大難點之一就是未成年受害人的家長不配合,以及對孩子的不理解和責備。

“事情都過去了,別再打電話來了,我們不用追究他(舒某)的責任。”受害女孩的母親劉霞(化名)不願讓女兒回憶起那段傷心事,面對李思瑤的多次來電,劉霞有些冷漠。李思瑤說,現有証據顯示,劉霞的女兒被侵害長達3年,是被侵害時間最長、被侵害情形最惡劣的一人,她希望將舒某被繩之以法的好消息告訴女孩,“讓她別再擔驚受怕了”。

另一位母親黃岑(化名)得知舒某被捕的消息,激動得泣不成聲。“一年多了,我心裡繃著的這根弦終於放下,能睡個好覺了。”黃岑說,一年前,她偶然發現女兒被舒某威脅、拍攝裸照后,第一時間聯系了舒某,想和他對質,舒某的一番話讓她慌了神。“你報警吧,反正你女兒的名字、學校我都知道,到時候我把照片發給她的同學和老師。”黃岑嚇得挂斷了電話。

中小學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機制亟待建立

近日,在北京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上,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雪峰提出了《加強中小學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監管機制制度建設》的提案。

任雪峰提出,個別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僅停留在法治課堂層面,學校內部在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機制不健全、執行力度弱、程序不清晰、責任不明確。他建議,學校要將中小學生保護機制全面制度化,從“一把手”到各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均要明確對學生的保護職責,建立有效的追責、懲戒機制,倒逼他們真正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郗培植注意到,近年來,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比例持續升高﹔性侵害犯罪受害人日趨低齡化﹔隔空猥褻、網絡性引誘等新型犯罪具有代表性。

“父母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責任人,要時刻關注孩子的成長與變化。”郗培植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解釋》實施已半年有余,應當繼續做好《解釋》的宣傳,向不法分子發出明確信號,性侵害未成年人要從嚴從重處理,讓更多的家長與孩子關注防性侵教育,提高警惕性。各級司法機關在起訴、審判等環節中要嚴格把握《解釋》精神,嚴格適用《解釋》,做到罪刑統一、刑罰相當。(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飏 先藕潔)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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