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5類違規違紀行為
四川2023年處理處罰273名評標專家
1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獲悉,2023年全省共有273名評標專家在工程招標投標領域中因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根據評標專家處理數據分析,這些被處理的評標專家主要涉及15類違規違紀行為,均將被處以負面行為記分,部分人員將面臨3—12個月的“禁賽期”。
“今年我中心共收到全省各級53個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關於評標專家違規違紀處理(處罰)共273人,並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曝光台、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受理大廳以及專家等候區的電子顯示屏依法進行公開。”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按照2021年出台的《四川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中“評標專家負面行為積分標准”規定,被處理的評標專家違規違紀的主要情況有:確認參加評標后,未及時請假,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參加評標活動,違反評標區域身份核驗和通訊工具、電子介質使用等規定等15種情形。
其中,違規違紀行為最為集中的是“無故遲到”或“無故缺席評標”。“不認真履行評標職責,影響評標結果”導致違規違紀的情況也較多。此外,“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或“其他違反評標現場區域管理規定的行為”“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評標,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影響”等行為也佔較大比例。
《四川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還明確對評標專家實行負面行為積分制管理。例如,在一個聘期內,評標負面行為積分達到3分或者一次記3分,暫停評標3個月﹔積分達到6分,再次暫停評標3個月,一次記6分暫停評標6個月﹔積分達到9分,再次暫停評標6個月,一次記9分暫停評標12個月﹔積分達到12分的,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一次記12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梓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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