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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新規來了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或被罰款

2024年01月08日08:04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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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 智能快件箱或被罰款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日前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方面,《辦法》提出了多項新規。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尤為受到關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1月7日,記者對此進行走訪。業內人士表示,《辦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夠約束快遞企業員工的行為,促使員工對客戶的快遞商品進行必要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能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市民:

  理解快遞小哥,

  但電話告知是必要的

  “《辦法》中提出的‘擅自’很關鍵,我相信,這個規定能讓快遞小哥送件時的行為更加規范。”1月7日,成都市民杜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辦法》表示支持。

  市民張蘭告訴記者,她比較理解快遞小哥,“在送件時,我們經常不在收件地址,比如正在上班或在接娃放學的路上等等。此時,快遞小哥為了不耽誤下一個快件遞送,選擇放入智能櫃,我完全理解,但是最起碼應該打電話事先征得我們同意。”

  1月7日下午,記者來到成都高新區一家社區快遞站。該站工作人員介紹,其快遞站接收多家快遞公司的快件,“理論上,快遞小哥應該給客戶打電話,在征得對方同意后,才能把快件放到快遞站,然后再發短信將取件碼給客戶。”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快遞員要給每個客戶打一遍電話,時間成本較高,“對方不接電話,快遞小哥還要登記,過一段時間重新打一遍。客戶如果要求送貨上門,又要花時間,他們是計件賺錢的。”

  記者採訪了解到,不少快遞員會選擇向快遞站支付費用,將快遞送到后由站點負責分揀入庫,再向收件人發送收件信息,將“最后一公裡”轉移到了快遞站。但是,這種做法,不少快遞員並未征得收件人同意。

  在前述站點,某快遞公司派件人員汪先生對記者表示,自己每天要送100多個快件,分上午和下午兩次,對於熟悉的客戶會“自然”選擇放到“門衛或者快遞櫃”,隻有對陌生客戶會打電話。

  在武侯區某小區內派件的另一快遞員陳先生則告訴記者,“其實打電話這個事,有些客戶是反感的,不願意被打擾。”

  業內人士:

  《辦法》有利於提升

  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對於《辦法》出台,中智物流高級咨詢師雷正認為:“(此舉)有利於快遞企業的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的提升。”

  他認為,具體來看,用戶在初次使用某家快遞企業的服務時,並未形成任何印象,隻有在該企業服務過程中、結束后的多個環節裡,才能逐漸形成初步印象。“如果企業按照《辦法》裡的要求嚴格執行,在服務質量方面,一定能獲得很高的印象分。”

  雷正告訴記者,“總體來說,《辦法》的公布,一方面能夠約束快遞企業員工的行為,促使員工對客戶的快遞商品進行必要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多家受訪快遞服務企業表示,后續將執行好《辦法》裡的規定。“其實跟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對以后的持久服務是好事。”快遞員汪先生表示,對他們快遞員而言,可能在單件派送上會花更多時間,但客戶滿意度會提升。(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胡謙)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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