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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進入臥龍部分區域徒步穿越等 最高罰款5000元

2024年01月06日08:03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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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罰款5000元

  記者1月4日獲悉,四川省汶川臥龍特別行政區、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於1月3日聯合發布《關於禁止在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核心區和一般控制區內未開放未開發區域開展戶外徒步和穿越探險活動的公告》。公告明確,未經批准進入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內未開放未開發區域開展非法的戶外徒步、觀光旅游、登山滑雪、野炊露營、穿越探險或其他人為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將被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部分戶外運動、探險愛好者擅自組織、非法進入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內未開放未開發區域進行戶外徒步、登山滑雪、野炊露營、穿越探險等活動,還存在攀折盜挖珍稀保護植物、傷害野生動物、亂丟垃圾等違法和違規行為,嚴重影響大熊貓國家公園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對大熊貓國家公園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巡護監測管理造成極大威脅。同時,山高坡陡、地勢復雜、氣候多變、高山缺氧等因素,對非法進入者的人身安全也帶來極大隱患。

  “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管理機構在核心保護區的邊界處和未開放未開發區域均設立醒目的界樁和管控警示宣傳公告牌,對未經批准進入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於屢教不改,仍然引領、牽頭、組織違規和非法進入管控區域的單位及個人,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管理機構將予以公開曝光處理﹔對阻礙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對因非法戶外徒步、登山滑雪、觀光旅游、野炊露營、穿越探險或其他人為活動而造成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或者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傷亡、失聯失蹤等事故,由組織、參與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這些區域要注意

  ●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非法進入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核心保護區(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區域:巴朗山海爾凼、梯子溝、魏家溝、幸福山和寡婦山、阿嘟雕、大板召、七層樓溝等區域)開展戶外徒步、登山滑雪、野炊露營、穿越探險或其他人為活動。

  ●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隨意進入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一般控制區內未開放未開發區域(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區域:巴朗山越嶺路熊貓王國之巔至巴朗山埡口、鄧生溝、臥龍關溝、卓西牧場、雲中牧場、甘海子、牛坪、黃草坪、老鴉山等區域)開展戶外徒步、觀光旅游、野炊露營或其他人為活動。(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杰)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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