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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搶座罵人有啥法律后果?

2023年12月07日08:41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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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地鐵搶座罵人有啥法律后果?

  近日,一則“地鐵上一女子與他人搶座,因對方未讓座持續辱罵10多分鐘……”視頻成為網友討論的熱點。公共場所辱罵他人,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在公共交通上,如果遇到坐不到座位就“罵人”,並伴有暴力沖動的人,大家該如何應對?昨天,記者採訪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進行了解讀。

  12月4日,多名網友發視頻稱,在某地鐵上一女子與他人搶座,因對方未讓座,持續辱罵對方10多分鐘。視頻顯示,該女子自稱大學老師,搶座失敗后瘋狂辱罵年輕人,稱對方“沒教養”……路人和地鐵工作人員雖然對其進行了勸阻,但女子依舊不依不饒。目擊者表示,“一車廂的人都喊她下車。”

  近年來,這種類似於“路怒族”的人經常引發大家熱議,他們每每在路上、公共交通上,一不如意或者坐不到座位就“罵人”,更有甚者暴力相加。對此,網友紛紛表示,“大家都不容易,心平氣和一點嘛。”對於這位罵人的“大學教師”,更有網友表示,“哪個大學的,公布一下。”

  王英佔律師表示,公共場所辱罵他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爭搶座位在公共場所持續辱罵他人,客觀上侵害了他人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賠禮道歉﹔如持續辱罵行為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外,對於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公安機關可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旦行為人在辱罵過程中大打出手,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公安機關可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舋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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