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給同學 12天流水達420多萬元
警惕未成年人成為電詐“工具人”

如果有朋友提出用你的銀行卡幫別人“走走賬”,就能輕鬆獲得一筆佣金,你會同意嗎?
來自蒲江縣的小楠(17歲,化名)就答應了同學的這個要求,在12天的時間裡,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同學轉賬420多萬元。小楠的行為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他表示不再參與是否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何阻止像小楠這樣的學生走向犯罪的道路?
據悉,近年來,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電詐團伙“圍獵利用”的對象。那麼,如何讓未成年人遠離“幫信”犯罪,如何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電詐“黑手”?
案例
銀行卡借給同學“走賬”
僅12天陸續轉賬420多萬元
“我的娃娃是在蜜罐子裡泡大的,哪知道被人借去銀行卡搞電詐,他根本不缺錢。”談到兒子小楠此前的一段經歷,小楠母親李萍(化名)深感懊悔。
高考后的暑假,小楠和幾個同學相約出去旅游。其間,有同學向他提出將銀行卡給他人“走走賬”就能輕鬆掙大錢。僅僅12天(進賬2279筆),小楠的銀行卡就陸續轉賬了420多萬元,殊不知他已經成為電詐分子的幫凶。
2021年6月,蒲江縣公安局接成都市公安局線索:轄區內陳某(27歲)的銀行卡賬戶存在異常。在相關調查中,警方發現了未成年人小楠涉案其中。
經蒲江縣公安局核查,陳某將自己的1張電話卡和2張銀行卡交給盧某某(18歲)、彭某某(18歲)非法轉賬使用。此后,盧某某、彭某某利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銀行賬戶轉賬、組織他人提供銀行卡參與轉賬的銀行流水,累計分別達1.1359億元、5329萬元。
據蒲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華威介紹,小楠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彭某某使用后,發現賬戶短期內有多筆大額轉賬,逐漸意識到可能涉及犯罪行為,因擔心受到處罰,遂提出不再參與。
據了解,直至案發,小楠共幫助電詐分子在12天內轉賬420余萬元,獲利3000元。
“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始終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蒲江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曾雪剛表示,該案中小楠受同學利誘參與犯罪,參與轉賬的時間較短、違法所得少,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
綜合全案分析,2022年8月,檢察機關對小楠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屆滿后已於2023年2月決定不起訴。目前,小楠已順利升學並就讀大數據技術專業。
舉措
堵住未成年人監管漏洞
防止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凶
“或因朋友義氣、或因利益引誘,部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淪為詐騙犯罪的幫凶、‘工具人’。”曾雪剛介紹,該案其他涉案人也多為18歲至20歲的青年人,容易利用校友、同學等關系拉攏未成年人參與並實施犯罪。通常犯罪分子以“輕鬆掙錢”“來快錢”“掙大錢”為噱頭,拉攏、利誘身邊同學參與,實際上是利用未成年人的“兩卡”幫助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曾雪剛介紹稱,這起案件涉及的40張銀行卡中,有24張是涉案人員未滿18周歲時辦理,辦卡主要用於上學期間支取生活費,開卡時多數無監護人陪同,還有部分銀行卡單日轉賬限額50萬元,如此高的限額與他們學習、生活正常需求明顯不符。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件中,檢察官通過社會調查發現,小楠存在盲目享受性消費、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而且對於個人財物疏於管理、家庭教育也存在不足。
那麼,未成年人小楠是如何辦理涉案銀行卡的?未成年人辦銀行卡又有哪些特殊規定?通過查閱部分銀行借記卡開戶規定發現,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辦理儲蓄卡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辦,監護人需攜帶戶口簿、出生証、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証明等,以表明監護關系。此外,關於未成年人銀行卡的賬戶額度也有相關限制。
辦案檢察官走訪商業銀行網點、調取未成年人的辦卡資料后,發現部分商業銀行存在轉賬限額過高、風險預警不足等問題。而正是這些問題,為犯罪分子拉攏、利誘未成年人使用銀行卡實施犯罪提供了機會。
蒲江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光奇表示,為堵住未成年人銀行賬戶監管漏洞,蒲江縣檢察院已向相關銀行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轄區內銀行進一步加強管理措施:包括落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監護人陪同開戶制度、重新評估賬戶風險,按其正常學習、生活需求設定轉賬限額﹔以及建立異常交易風險預警機制,發生大額、短時高頻或跨地區交易時,即時提醒監護人。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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