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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亞丁景區發布公告:未經批准這些地方不能去

2023年11月07日08:22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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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稻城亞丁景區發公告:未經批准禁入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核心區開展人為活動

  11月6日,記者從甘孜州稻城亞丁景區管理局獲悉,自11月以來,該局已多次發布由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稻城縣公安局、稻城縣林草局、稻城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稻城縣香格裡拉鎮政府聯合發布的“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關於禁止非法開展戶外活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記者注意到,該公告一共七條:

  一、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單位(團體)或個人隨意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未開放旅游經營的區域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

  二、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單位(團體)或個人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核心區,開展各種人為活動。

  三、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認為活動的單位(團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責令其改正,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終身禁止進入亞丁觀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四、對阻礙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因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造成保護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或者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將依法進行查處,追究其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與稻城縣公安局、稻城縣林草局將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巡查,按照職責對非法開展戶外活動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人為活動進行常態化管理。

  七、因非法開展戶外活動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等事故,由組織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一經核實,將對提供線索的個人和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11月6日,記者致電甘孜州稻城亞丁景區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最近一兩個月並未接到非法開展戶外活動等消息,此公告發出是為了更好地提醒大家。(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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