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等 多名落馬官員被逮捕
8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多名落馬官員分別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的消息。這幾人均涉嫌受賄罪,其中也有人另涉嫌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根據最高檢通報,日前,寧夏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張宏年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張宏年生於1960年8月。今年4月,官方通報張宏年被查﹔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張宏年被指“退而不休,利用影響力大肆斂財”,並被指“在組織核查期間轉移贓物並與他人串供,企圖掩蓋受賄事實”,以及“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另據最高檢通報,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湖南省郴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長李志珍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李志珍於2018年加入中國致公黨。今年4月,官方通報對其進行監察調查﹔9月,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李志珍被指“身為黨外領導干部,把‘黨外’當法外,對法律規矩毫無敬畏”,並被指“官迷心竅,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跑官買官,通過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巨額行賄獲得職務升遷”等。
此外,甘肅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甘肅省武威市政協原副主席范景林作出逮捕決定。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他被指“放棄職守,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等。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曹興作出逮捕決定,貴州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貴州省黔西南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向和剛作出逮捕決定。上述案件均在進一步辦理中。(中新社記者 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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