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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明確建立四級河長制體系,明確定義民間河長

成都市首部河長制法規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08日07:33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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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首部河長制法規12月1日起施行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河長制辦公室獲悉,為保障河長制實施,加強河流管理保護,《成都市河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成都市出台的首部河長制法規,標志著全市河長制工作已從“有章可循”轉變為“有法可依”的階段。

  成都河長制自2017年全面施行以來,在全市水環境治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地表水水質總體呈優,地表水斷面優良水體率達100%,同比2017年提升31.8%,縣城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讓逐水而游、依水而興已成為蓉城新時尚,不斷助力天府藍網建設。

  當前,成都市河長制已進入到標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階段,已有的成都治理河湖經驗需鞏固,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新的問題也急需通過法治化手段切實加以解決。

  明晰責任邊界

  厘清河長制權力職責

  《規定》從遵循原則、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組織構架等方面對成都河長制管理劃界定性,厘清了河長制與行政管理體制的關系,進一步強調了河長制是領導制度、責任制度,是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河流管理保護體制機制的完善,而不是替代。

  《規定》也明確了保障河長制實施,加強河流管理保護,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工作目的。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河長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系統治理、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並明確總河長、河長組織領導轄區范圍內或者責任河流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的工作內容。明確了各級各河長制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河流管理、保護、治理等相關職責。

  推進河湖“微網實格”建設

  確保河湖管護體系全覆蓋

  成都施行河長制以來,不斷深化河湖管護體系建設,以總河長會議、總河長令系統部署河長制工作,以“五有”“四化”推進鎮(街道)級河長制工作標准化建設,以村(社區)河長工作室陣地為中心構建村(社區)級基層河湖管護體系2581個,推進河湖“微網實格”建設。《成都發布總河長令,持續深化河長制》被納入水利部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2022年度進展報告,“成立村級河長制工作站”獲評2022全國水利十大基層經驗。“智慧智能、共聯互通、敏捷高效”的現代化河湖管護體系已初見成效。

  為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走深走實基層河長制管理,在此次發布的《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建立市、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制體系。同時,在全省率先以法規明確村級河長的設定原則、職責和經費保障。

  《規定》還明確了河長令、河長制會議制度以及河長制工作信息的發布渠道、內容范圍和公示要求。明確屬地政府應當建立河流管理保護協調聯動機制,促進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明確河長制工作監督考核、表彰激勵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聚力共促幸福河湖

  搭建全民參與共治廣闊平台

  2017年以來,成都市著力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協作參與機制。試點建立“河長制+政協民主監督”監管體系,創新“一河一校”工作機制,建設民間河長工作站,輻射周邊人群共同參與巡河治水、河湖保護。在與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下,黃龍溪“龍舟競渡”盛景再現,錦江邊白鷺飛,山澗溪流清見底,良好水生態帶來的生態紅利已初見成效,全民參與治理正不斷加深成都河湖治理的幸福“成色”。

  為鞏固“全民治水”良效,進一步發動社會公眾參與河湖管理保護,《規定》對民間河長進行明確定義,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志願者作為民間河長積極參與河長制工作,並對民間河長的參與方式、管理機制、權利義務進行規范。

  “民間河長可獲取所參與愛水護河志願服務活動的必要信息,接受有關河長制、河流保護、環境保護、安全等知識教育和培訓。”市河長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民間河長還可獲得參與愛水護河志願服務活動所必要的物資和安全保障,對監督河流管理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強化公眾監督和社會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發現的河流管理保護問題,通過成都12345熱線平台等渠道投訴、舉報。(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魏捷儀)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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