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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安裝空調是否可以隨心所欲?

2023年06月27日08:06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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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區業主安裝空調是否可以隨心所欲?

空調外機安裝的位置下面就是陳女士兒子的房間

  端午過后,天氣逐漸炎熱,空調作為夏日首選的“清涼伴侶”也開始進入了使用的高峰期。夏天吹空調涼爽,然而在空調的安裝上有時卻會出現一些鄰裡糾紛。近日,黨報熱線接到市民陳女士反映,自家小區在設計有專門空調井的情況下,樓上的鄰居仍舊將空調外機安在了自己兒子房間的上方,空調運行時外機發出的噪音和熱浪影響到了家人休息,並且外機懸挂的位置正下方就是自家花園,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最讓陳女士感到氣憤的是,她在今年3月就已經進行投訴,並聯系了當事鄰居、物業管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求解決問題,然而一拖再拖,3個月過去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6月26日,黨報熱線記者來到了陳女士所在小區進行調查。

  記者探訪

  無視空調井

  空調外機挂在花園上方

  昨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了陳女士所在的龍湖雙瓏原著小區。從陳女士家的花園向上看,就能看見樓上鄰居家的陽台上懸挂著兩台空調外機,兩個外機相對安裝,距離陳女士二樓兒子的房間較近。而就在空調外機旁不遠的地方,就是專門設計給空調外機安裝擺放的空調井。

  “我們是3月10日晚上發現他把空調外機安在我兒子房間上面的,當天我就在網上私聊了鄰居,給她說明情況,但是她一直不理我。然后我就在業主群裡找她溝通,雙方在群裡產生了一些爭執,對方甚至說直接去告我。”陳女士表示,小區裡的業主都是把空調安裝在空調井裡的,整個小區就隻有樓上這家鄰居把空調安在了外面。空調安裝的位置下面就是自己兒子的房間,空調運行時外機發出的噪音和熱浪非常影響孩子休息,而且直接懸在自家花園正上方,還會有高空墜物的風險。

  目前狀況

  鄰居無應答

  投訴3個月未解決

  了解到陳女士的情況后,記者兩次上樓敲響了鄰居“小劉”家的門,但門內一直無人應答,也無人前來開門。之后,記者前往該小區物業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涉及隱私,無法提供業主手機號,不過上周他們就一直在聯系該業主,對方沒有搭理。

  據了解,在入住小區前,小區內的每一個業主都和物業公司簽訂《龍湖雙瓏原著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明確約定了:業主應當在建筑物預留的空調機位合理安排空調(包括功率不得過大)等能耗設備,不得影響其他業主合法權利(未預留位置的,應以物業服務企業同意的位置為准)﹔空調位置應該按照乙方統一要求進行安置等相關規定。

  陳女士告訴記者,實際上自己之前找到物業反映過這個問題,但物業表示樓上安裝空調時物業方並不知情,並且物業也不是執法部門,沒有權力介入拆除。無可奈何的陳女士在3月撥打了12345熱線投訴,3月24日,問題被轉接到新津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相關部門也向陳女士了解情況,表示會聯系物業幫忙解決。但物業又再次給出了相同的回復,問題就被擱置了下來,目前已經3個月過去了也沒有得到解決。

  部門回應

  已經再次聯系過

  物業相關工作人員

  了解情況之后,記者電話聯系到了新津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物業科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安裝空調是否違規,主要看他們跟物業簽訂的協議內容。此前,他們確實收到過問題的投訴,也曾聯系物業部門進行解決。

  隨后,記者又來到小區綜合服務中心。當記者繼續追問其解決辦法和期限時,其他物業人員表示,業主陳女士反映應的相關問題,會私下和雙方業主進行對接,不對外回答任何其他問題。

  當天下午,記者再一次撥通了新津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每天都會收到很多的問題投訴,不可能每個問題都去到現場,已經再次聯系過物業相關工作人員,給的回復是此前業主雙方在群裡起了爭執,情緒比較大,目前已經准備聯系物業和社區介入,給業主做工作了。”

  截至發稿之時,陳女士表示,物業人員仍沒有和她聯系,協商解決此事,黨報熱線記者也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律師說法

  空調外機安裝在非規劃位置不符合管理規約和國家標准

  小區業主安裝空調是否可以隨心所欲?按照業主跟物業之間簽訂的臨時管理規約,空調這樣安裝可以不?被侵權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廖磊律師。

  廖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造成妨礙的,應當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等。

  首先,從這起糾紛客觀情況來看,房子預留了每戶相對應的空調外機位置,能滿足一般家用空調外機的安放。其次,業主在進行裝修安裝前與物業公司簽署了《臨時管理規約》,關於空調安裝有明確約定,空調外機應當安裝在預留位置。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范》(GB17790-2008)中第5條“房屋空調器安裝要求”第5.8.4.2款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盡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於下述值:空調器額定制冷量不大於4.5kW的為3米;空調器額定制冷量大於4.5kW的為4米的規定。業主私自將空調外機安裝在非規劃位置,不符合臨時規約的約定,亦不符合空調安裝規范的國家標准。

  據此,業主雖有合理使用共有部分的權利,但其使用以不違反相毗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最低限度,其未在規劃預留位置安裝空調外機,此間產生的噪音、熱量等對相鄰人正常居家生活造成不便,產生不利影響,且該安裝行為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構成對相鄰人權利的妨害,相鄰人有權要求其進行拆除。

  最后,廖律師提醒,遠親不如近鄰,雙方相鄰而居,在日常生活中應當以和為貴,相互理解與尊重,為避免發生鄰裡糾紛,在裝修過程中,應避免對鄰居造成妨害。在發生爭議時,相鄰方也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和平解決爭端。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胡瑰瑋 文/圖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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