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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兒喝酒卻被告上法庭,這事兒越來越多——

朋友醉酒死你擔責幾何?

2023年02月17日09:41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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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朋友醉酒死你擔責幾何?

  “男子酒后死亡5名酒友均需擔責”、“男子酒后死亡6酒友賠27萬”……近日,醉酒者意外身故,家屬向共飲人索賠的新聞頻頻出現。不少人擔心,親戚朋友還能不能愉快地聚餐喝酒了?

  案例

  兩名共飲人沒勸酒,得以免責

  順義法院民三庭法官葉麗芳近期審理了一起案件,法院判決兩名共飲人無責,受害人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在這起案件中,安某與兩位被告人聚餐時身體不適,兩位被告及時將其送醫,但因為“意識障礙、腦出血”,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安某的家屬向兩位被告索賠87萬余元。

  餐廳的監控錄像記錄下了當天聚餐的全過程。法官辦案時從錄像中清楚地看到,當時,安某僅僅喝了半杯酒,兩名被告也不存在勸酒行為,幾人聊天片刻后,安某似乎有些不舒服,並用手撐著頭去衛生間。在安某去衛生間的同時,兩名被告立刻跟上去,並扶著安某出來,然后又立刻開車將安某送往醫院。

  此外,在送醫的過程中,兩名被告由於擔心堵車,還給醫院急診打電話,讓醫院做好准備,並撥打122電話,提前告訴交管部門送病人就醫可能需要闖紅燈。

  基於這樣的案情,法官最終在判決中認定兩名共飲人履行了及時、足夠的救助、照顧義務,判決其無責。

  法官說法

  飲酒者自己負有最高注意義務

  “這樣的行為已經盡到了一個正常人的合理的注意義務。”法官認為,法律不僅保護受害者,同時也在保護共飲人的合法權益。共同飲酒其實是一個很正常的社會交往行為,如果無限擴大共飲人的過錯和責任,可能會帶來不好的社會效應。

  法官告訴記者,在此類案件中,原告追究的是共飲人的侵權責任,而侵權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主要看共飲人有沒有過錯。如果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和伙伴義務,其實共飲人是不存在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據法官觀察,醉酒后發生人身傷害的案件中,大部分情況下法院還是判決由受害人自己來承擔大部分責任,除非共飲人的過錯確實特別大。共同飲酒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酒量有足夠的認識,也應該意識到喝酒的后果,所以每個飲酒者都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因此,因飲酒導致傷亡的,飲酒者自己應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同桌飲酒者在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時,承擔次要責任。

  記者梳理2022年的19起因醉酒引發的侵權糾紛案裁判文書發現,其中5起案件中,共飲人被判完全無責,受害者本人承擔100%的責任。其余案件中,即使共飲人存在過錯,被判需要承擔責任,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也均在30%以下。在有多名共飲人的情況下,單個人被判承擔的責任比例一般不會超過15%。

  案例

  一人飲酒死亡 5人擔責各不同

  共飲人之間被判承擔責任的多少,往往取決於他們在酒桌上扮演的角色和飲酒后的行動。

  在另一起案件中,男子羅某在同學婚禮前夜入住溫泉別墅酒店,與另外5人一起喝酒到凌晨三點鐘。酒局散場后,羅某躺在溫泉酒店別墅二樓大廳的沙發上睡覺,其余人聽見其打鼾的聲音,也各自睡去。第二天早上,迎親隊伍前來時,眾人呼喊羅某見他沒有反應,才連忙將其送醫。羅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死因被鑒定為酒精中毒。后來,羅某的家屬將同桌飲酒的5人起訴至法院,索賠133萬多元。根據法院認定,同桌的5人中,李某是婚禮的組織者,對賓客有妥善照顧和安置的義務﹔而費某是死者的多年好友,理應對羅某的身體狀況與平時飲酒習慣較為了解﹔另一名男子倪某雖然和死者素不相識,但和其他三人一起共同喝下了3瓶白酒,三人被判各自承擔3%的責任。另外兩名同桌的女性,雖然沒有喝酒,但因為沒有提醒飲酒人員適量飲酒,被判共同承擔1%的責任。

  法官說法

  不當行為加重當事人責任

  法官如何判斷共飲人有無責任?法官會關注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會關注事件的發生經過。其次,會關注損害后果是怎麼發生的?第三,就是看共飲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沒有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程度的大小,主要從共飲人的伙伴注意義務以及安全保障義務兩個方面去考量。

  據了解,所謂伙伴注意義務,指的是共飲人基於聚餐飲酒的共同行為,就已經相互之間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安全注意義務則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在飲酒的過程中提醒、勸阻和通知的義務,共同喝酒的過程中,發現共飲人出現酗酒或者醉酒,應該及時提醒,讓其合理飲酒﹔其次是在他人醉了或者身體不適以后,要對醉酒者進行照顧或送回家,讓醉酒者處於一個安全的環境內。

  很多行為可能會加重共飲人的注意義務。“比如,召集聚會的時候帶了過量的酒,在飲酒的過程中勸酒。再比如,酒友出現身體不適時沒有積極照顧和送醫……”法官舉例,在另一起聚餐飲酒墜亡案中,聚會召集人本應知道幾個人喝四瓶白酒有可能會出現醉酒的情況,所以召集人帶四瓶酒是一個加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住所的主人在照顧醉酒人的時候,應該讓醉酒人一直處於安全的環境裡,不能擅自離開,明知道醉酒的人處於一個不安全的環境裡還放任不管,也會承擔相對較重的責任。

  提醒

  三點建議保酒后相安無事

  對普通人來說,推杯換盞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才能既照顧好他人,又保護好自己?對此,人們存在著各種疑問。相關新聞的評論中,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在飯桌上自己沒有勸酒,可還是發生了意外,要怎麼証明自己沒有勸酒?”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蘇建友介紹:“一般來說,事發后,公安機關和法院會調取相關証人的証言,可以相互佐証,同時酒店的監控錄像能夠來証明是否有勸酒行為,再者酒店的服務人員也可以作為証人來証明事實。”

  還有人好奇:“在聚會中我隻吃菜不喝酒,也需要負責嗎?”對此,律師認為,即使“隻吃菜不喝酒”也算是共同飲酒,在這種情況下,聚餐參與者依然存在注意的義務,所以也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即使你隻吃菜不喝酒,但是你看到別人喝酒的時候,也可以善意地提醒一句。如果能做到這樣,其實承擔責任的比例會非常小,或者有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侵權。”法官表示。

  針對酒桌上如何保護自己和他人,法官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要注意自我保護,控制好自己的酒量和飲酒,保護自身的安全,這個是前提。

  其次,注意對共飲人進行照顧和保護,既不要惡意勸酒,也要善意地提醒大量飲酒者控制飲酒量。

  第三個就是對過量飲酒者進行照顧和保護,千萬不能放任不管,最好是把人安全送回家,由家裡人進行照顧,或者護送到醫院。法官提醒,送過量飲酒者回家時,也不能僅僅是幫其打個出租車送其回家。一個酒喝多了的人,獨立行走都比較困難,下車后走到家門的過程中也存在風險。所以共飲人還是要把過量飲酒者送到家裡,交給其家裡人來照顧,這樣基本上就能免除責任了。(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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