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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人被“雙開”、1人被查

2022年10月11日08:48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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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10月11日電 (袁菡苓)日前,四川多地紀委監委發布消息:4人被“雙開”、1人被查。

如下:

成都石象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王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蒲江縣紀委監委對成都石象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王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私車公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弄虛作假,長期公款私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膽大妄為,利用受委托履職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所送錢款,數額巨大。

王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蒲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建開除黨籍處分﹔由蒲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成都石象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兼原城關分公司經理趙剛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蒲江縣紀委監委對成都石象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兼原城關分公司經理趙剛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剛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禮金、禮品,長期公車私用,濫發財物﹔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長期公款私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所送錢款,數額較大。

趙剛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蒲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剛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成都蒲江城市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內江市資中縣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曉陽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內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威遠縣紀委監委對資中縣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曉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曉陽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串供並偽造証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財物,為該組織非法攫取利益提供便利和幫助,為他人在工程審計、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宋曉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資中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資中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曉陽開除黨籍處分﹔由資中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威遠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趙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警長趙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德陽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德陽市監委指定管轄,什邡市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趙軍簡歷

趙軍,男,漢族,1982年1月生,四川德陽人,在職大學學歷。2002年2月參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2年2月至2007年1月,先后在羅江縣公安局略坪派出所、羅江派出所、慧覺派出所、刑警大隊工作﹔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任羅江縣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長﹔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羅江縣公安局調元派出所所長、羅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公路巡邏民警)大隊調元交警中隊中隊長﹔

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任羅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羅江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羅江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教導員﹔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任羅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羅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

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副局長、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副局長﹔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6月至今,任德陽市公安局羅江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警長。

廣安市武勝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四級高級警長趙玉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廣安市紀委監委對武勝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四級高級警長趙玉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玉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為謀求職務晉升等事項,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濫用職權,違規出具不符合收押條件的報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明知涉嫌犯罪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卻故意徇私放任不管。

趙玉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玉劍開除黨籍﹔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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