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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証被冒用,怎樣避免損失(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史一棋 人民網記者 鄂智超
2021年04月26日09: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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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讀者來信反映自己名下莫名其妙多出幾張銀行卡,有的還存在貸款記錄,甚至“被法人”“被董事長”。“去年,我准備入職一家新公司,卻被告知自己在貴州已經注冊了一家公司,公司營業地址卻在深圳。新公司以我隱瞞信息為由,拒絕了我的求職。這太冤了!”廣東深圳市讀者黃先生說。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山東青島市讀者孫先生身上。前段時間,孫先生去當地一家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沒想到,銀行說他名下一家公司連續幾個月對賬不正常,所以暫時不能貸款給他。“我從來沒有注冊過公司,這家公司到底是哪裡來的?我怎麼就成了公司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孫先生表示很不可思議。

  黃先生到有關部門查詢后發現,原來是自己的身份証被人冒用了。黃先生說,他的身份証於2015年2月不慎遺失,同日即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了身份証挂失,並在一家報紙上登載了身份証遺失聲明。但查詢信息顯示,黃先生名下的公司於2016年4月注冊成立,顯然是有人冒用了黃先生的身份証。

  近段時間,本報收到多封讀者來信,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証注冊公司、辦理銀行卡、辦理貸款等問題。“銀行卡可以由他人代辦,任何人隻要持有身份証就可以辦理,無需本人到場,這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表示,對此不能單純依靠加大處罰或事后追責來遏制冒用身份証現象,建議社會相關用証部門和單位通過設立嚴格審查程序,盡可能進行人、証一致性核查。

  為了整治冒用身份証注冊公司現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9年6月發布《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規定:“登記機關調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或者公司和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系或不配合調查且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成立的,應依法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冒名成立公司對當事人會造成相當程度的損失。”許澤瑋說,一旦發現自己身份証被冒用,當事人應立即向登記機關申請,要求撤銷登記行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登記行為或確認無效。“不過,這些措施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處理,當事人將因此蒙受短期內不能貸款、換工作無法銜接等損失,而且當事人還要付出相應的時間、金錢成本。”

  “目前公安機關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証信息系統,匯集群眾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証信息以及換領新証后的原居民身份証信息。”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台向社會相關用証部門和單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証信息核查服務,為防止身份証被冒用提供了一項輔助核查手段。

  該負責人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身份証被冒用問題,需要公安機關、社會相關用証部門和單位、公民個人共同努力。公安機關將會同各相關部門把冒用他人身份証人員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建議社會相關用証部門和單位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証人像、指紋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証信息,認真核查,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証問題發生。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6日 07 版)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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