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9月18日讯 本月26日开始,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履行办事公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我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共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取办事公开内容。对于不履行办事公开职责、不履行办事公开承诺、不按规定时限公开和更新办事公开内容、违反规定向公民或其他组织收取办事公开费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吴楚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