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9月11日讯 记者从四川省粮食局获悉,由四川省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无证购粮、拖欠粮款等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或取消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资格。对倒卖“变质粮食”的经营者,最高可处以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肖刚)
又讯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决定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和总产纳入对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向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