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四川视窗9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把捐赠行为从事后审计和监察,转向事前监管,有效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该示范文本在全国尚属首创,国家工商总局将以此为模本,向全国推广。同时,省工商局还将逐步把捐赠方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都应当明确标明。捐赠财产属不动产的,应当标明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捐赠财产属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示范文本还对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要求交付。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若确因公益目的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依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示范文本对受赠人和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要求,将捐赠行为从事后审计和监察,转向事前监管,让捐赠行为更加透明。该负责人还介绍,目前省工商局正在对灾区国家投资项目、重建重大项目、捐赠项目等,开展重大合同鉴证和履约备案工作,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的真实性和合同履约情况,都将在工商部门备案,并逐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刘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