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7月22日讯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特别增加了一项关于会风的规定,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年内无故多次缺席会议,应当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修正案(草案)》最主要的内容是,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的问题增加了一些硬性的具体规定。一是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规定基础上增加“不得无故缺席”的强调语言。二是明确“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请假方式,增加了“应当提前书面请假”的具体规定。三是明确对无故多次缺席会议的处罚手段,增加了“一年内无故多次缺席会议的,应当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的严厉规定。四是增加了一项监督保障措施,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度统计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年度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