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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未公示停车费标准成都最高罚款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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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7-10 9:57:51 编辑: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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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7月10日讯 昨日,成都市交委印发了《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这是我市首次对机动车停车场出台的完整法规。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停车场将实施智能化管理,停车场的设施、收费等都将形成一个明确的规范。据悉,《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采用新模式 实施智能化管理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止2006年7月底,成都市约有机动车40万辆,主城区各类停车场3018个,总停车泊位245999个,加上外地在蓉的车辆,城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正是基于此制定了《办法》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鉴于现行停车管理中涉及的法规分散、内容交叉,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现状,借鉴了深圳、厦门、西安等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出台了《办法》。《办法》着重强调了停车场的统一管理,明确规定了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同时提出了智能化的新要求。
“智能化停车场是停车场管理的一种新模式。”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已经有停车场使用了电子诱导系统,通过电子牌告知车主何处有车位,方便车主停车。同时,我市停车场还将进行信息系统联网。”
远期将实现停车收费一卡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许多停车场还是实施的人工看护、人工收费。而8月1日起《办法》实施后,将逐步推行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以后收费将使用电子收费的方式,车主进入停车场刷卡计时,驶出时再刷卡,根据停车的时间系统会进行收费。不过这种停车收费一卡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远期才能实行。”除此之外,我市还将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即利用机械,将停车位向上扩展,形成多层升降式停车,使空间利用最大化。
未公示收费标准 最高罚5000元
据悉,为了保障车主的权益,《办法》还对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形成了系统的处罚制度。《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将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公示,同时还需要具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我市很多停车场并没有将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公示,车主不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停车费用,同时也造成了一部分停车场乱收费。《办法》实施后,停车场的管理将更加规范,车主的权益也将得到保障。”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记者 刘文藻 摄影 谢辉 实习生 胡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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