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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就购房补贴优惠等问题进行解答
 
时间: 2008-6-20 9:13:46 编辑: 高红霞  进入论坛
  人民网四川视窗6月20日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询问,究竟购买哪些商品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享受哪些补贴优惠

  按照意见的规定,“购买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何时购房能享受优惠

  哪些购房者可享受优惠政策呢?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并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提醒:签合同前应书面确认

  此外,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据了解,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正式向各开发企业下达了《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商品房的交易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陶玲)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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