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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哄抬药价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处5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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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5-19 8:33:27 编辑: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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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5月19日讯 抗震救灾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药品价格,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也和成都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告诫函,要求药品经营者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药品价格;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救灾期间哄抬药价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惩处,没有违法所得的,将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而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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