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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对外劳务输出中介服务 成都判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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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3-21 9:13:32 编辑: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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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劳务中介非法对外劳务输出,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人民网四川视窗3月21日讯 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权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权,成都一劳务中介服务部非法从事对外劳务输出中介服务,骗收多人费用21万多元。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该服务部经理和一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成都判决的首例非法对外开展劳务输出中介服务案。
非法对外劳务输出
据了解,40出头的戎士顺案发前是锦江区智力经济贸易服务部(以下简称智力服务部)经理,该服务部没有取得对外劳务输出经营资格,不能从事对外劳务输出中介服务。
2005年下半年,智力服务部大肆开展出境务工宣传活动,并进行现场招聘,承诺可以推荐到日本务工。袁某某、王某某等7人,在戎士顺介绍下,和一家日本独资公司签订协议书,戎士顺以智力服务部名义,收取7人保证金各2万元。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戎士顺以介绍到新加坡务工为名,以智力服务部名义收取另3人保证金共1.4万元。钱到手后,戎士顺并没有安排这些人出境务工。
这期间,戎士顺分多次收取了一受害人各项费用共4万元,去年1月,戎将其介绍到新加坡务工,但10多天后,由于无法办理务工手续,这名受害人只好回国。不久,戎士顺又为一女士办理赴新加坡签证。去新加坡不久,因无法办理务工手续,女士被解救回国。
责任人坐牢又罚款
经成华区法院查明,戎士顺和智力服务部工作人员李小红从事对外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经营额高达21万余元。由于智力服务部无相应资格,无法兑现介绍这些受害人出境务工的承诺,去年2月,戎、李二人逃匿。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将二人抓获归案。
成华区法院认为,戎士顺、李小红违反国家规定,以智力服务部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戎士顺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李小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1万元,并责令退赔犯罪所得。(记者 黄庆锋 杜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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