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上午10时,成都交警在金牛宾馆召开争创文明城市、深化“三基”工程建设的誓师大会,城区6个分局和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向交管局党委递交了警令状,要在5月前让成都交警的各方面都达到文明城市的标准。成都市交管局局长李建伟提出,由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较普遍,执勤交警要“见违就纠,见违就罚”。(据3月12日《华西都市报》)
读完这条新闻,想起另外一则旧闻:一名游客在景区随地吐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其开具罚单。想不到此人出手“阔绰”,掏出一张百元钞票说,“别找零了,我再吐一口!”
无疑,这位游客的做法是不文明的。然而,我们看到,在不文明行为面前,罚单却很尴尬。文明应该是一种自觉意识,对于某些不文明行为,惩罚或许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是,惩罚毕竟是一种强制手段,使用时应该慎重。迷信罚的威力,动辄采用罚的手段,不是培养文明公民的有效途经。倘若罚过其度,民众形成逆反心理,同样会上演旧闻中提到的一幕?
成都创全国文明城市,当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毕竟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的环境中。交警举行誓师大会,发誓铲除不文明的“绊脚石”,这也没错,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个交警肩上的职责。但是创建文明城市,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改善一个城市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因此,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其自身就应该是一个科学、文明、布置有序的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为创建而创建,为荣誉而创建。可是,交警“见违就罚”的誓言,难免让笔者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犯罪有过失和故意之分,两者量刑有很大差别。同样,违规也有过失和故意之分,对于过失违规者,执法者更应该本着教育、规劝的态度,逐步培养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是让人们“不敢”违规,而是让人们“不想”违规,这才是文明交通的应有之义。然而,“见违就罚”读起来是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5月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的目标背景下,我们担心,在一个“罚”字面前,我们的交警将有可能少了劝导,多了强制,从而矫枉过正。
要知道,文明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创建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何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想法都是文明的灾难而并非福音。因此,笔者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紧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脚步,人人自律、从自己做起,不“罚”也文明。当然,更希望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更加人性化,不要总指望一“罚”就能“文明”。(四川文明网:梁木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