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人民网四川视窗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新闻搜索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将于2008年最后一天受审
 
时间: 2008-12-26 10:44:15 编辑: 高燕  进入论坛

  被诉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田文华。资料图片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即将于2008年的最后一天受审,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田文华生于1942年,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至今,先后担任石家庄市牛奶厂副厂长,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在“毒奶粉”事发前,田文华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此外,她还曾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9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田文华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两天,三鹿集团董事亦罢免了田文华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有消息说,田文华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报道:三鹿奶粉系列案今开审 原董事长最高可获判死刑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 
 
图片新闻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将于2008年最后一天受审
·腾讯状告15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开庭
·公司老总贪污获刑19年又被控挪用公款两千万
·重庆百名的哥的姐配摄像手机 今起上路拍黑车
  四川要闻
·成都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1% 不影响职工待遇
·成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政府给予补贴千元
·四川彭州4大地震遗址将在元旦“打捆”亮相
·城市结构调整 魅力成都中央商务区全新出笼
·全国第一例 成都土地流转实现电子竞价成交
·四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春节期间打击老赖
·四川汶川地震救灾款物审计已结束 即将公告
·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召开 落实明年工作任务
  独家报道
·中国客巴黎购圣诞礼物一掷万金“雷”倒法国人
·2008山寨年终总结会 08年一切皆可山寨
·四川一中学师生发射“火箭”欢送老师退休
·买早餐只能站着吃?
·河南一村长掏3000万建别墅 全村免费入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冒用学生信息办上万张信用卡
·"五路一桥"收了多少?官员称这是"保密的"
·成都白领流行当“农夫” 月薪1500聘农民顾问
  专题新闻
·中国时尚三十年潮流焦点
·中国农村改革中的10人10村
·歌手藏天朔涉及聚众斗殴被抓
·政府救楼市的两难选择
·网友封杀燕子沟 谁动了我们的景区?
·美政府打破承诺 提供850亿美元接管友邦保险
·美国首位女副总统候选人挑动全美的好奇
·四川:从地震的废墟中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