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广场、春熙路周边仍然不能放鞭炮
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昨就明年元旦正式施行的烟花爆竹禁改限答记者问,明确除春节其他节日仍禁放
人民网四川视窗12月25日讯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就广大群众关心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问题采访了成都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
记者:即将到来的元旦节,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何:虽然《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按照该管理规定,本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24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元旦节、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市民仍然不能在本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为什么要以三环路为界,三环路以外地区无限制吗?
何:因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城市居民区,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场、餐饮娱乐场所众多。为保证市民在春节期间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多次调研论证,最终决定以三环路为界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三环路以外地区,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也必须遵守《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记者: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呢?
何: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也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不能在《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燃放;二是不能在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禁放地点燃放,例如天府广场、火车北站广场及其周边,春熙路、红星路二段等人员密集地以及城区主要道路及其周边;三是如果市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制定了公约的,市民应当遵守制定的燃放公约。
记者: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怎样确保安全?
何:首先要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去购买烟花爆竹,不能图便宜而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其次是要选择安全的燃放地点,严禁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第三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应当陪同,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燃放安全。
记者: 明年是新《规定》施行的第一年,相关部门主要采取哪些举措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何:一是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中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袁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