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宣布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
人民网四川视窗12月12日讯 12月11日,成都市民政局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向约37.91万成都困难群众每人发放百元消费券,支持他们到相关商业网点内购买粮油和日用品,过一个祥和的元旦及春节。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今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预计发放面将达37.91万人,全面覆盖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体,“也就是说民政局会拿出3791万元资金支持困难群众过节。”
记者获悉,成都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方便群众采购日用品的商店,如互惠超市和红旗连锁等商店,之后向这些商家购买消费券,在12月29日前发放到人。领到消费券的群众需在明年1月31日前购物,否则过期作废。
陈翔军称,成都市自2005年起每年年底都要向困难群众发放五十元现金,而发放消费券的形式还是全国首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方面,我们选择发放消费券就是为了让困难群众到商业网点去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成都市民政局规定,各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记者 曾燕伶)
新闻发布会实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第三十四次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我市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来了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先生、王冰先生和大家见面,介绍我市拉动内需、春节前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现在,我们请陈翔军先生介绍情况。
陈翔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8]39号)精神,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
陈翔军: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方案,现将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陈翔军:一、消费券发放对象及标准。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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