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四川视窗11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四川已启动2008年度汶川地震重灾区恢复重建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贴息期限为3年,位于39个重灾县(市)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贷款均可申报。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贴息期限暂定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凡是四川企业、单位、项目的受灾地或恢复重建地在国家认定的10个极重灾区县(市)和29个重灾区县(市)范围内均可进行申报。补助对象包括3类项目,一是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贷款,主要包括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贷款,以及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贷款等;二是地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主要包括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三是地震灾区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已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其他各类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灾后重建恢复贷款贴息。 (向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