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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300平方米以上 建设局负责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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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0-9 9:00:01 编辑: 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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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10月9日讯 8日,成都市建委发布《成都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屋(灾后重建)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灾区(市)县“统规自建”、“原址自建”中两层以上(不含两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房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交由当地建设局直接负责。
同时,《办法》要求,各乡镇政府直接负责“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中限额以下农房建设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管,各灾区(市)县建设局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技术指导。 (何文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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