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四川视窗10月10日讯 在金堂,有14人开设赌博场所,为他人提供参赌平台,在很短时间内非法获利上百万元。昨日,金堂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依据去年年底最高法院、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新增的罪名“开设赌场罪”,判处这14人有期徒刑1年至管制1年、拘役5个月不等。据了解,此案是成都首例以开设赌场罪判刑的刑案。
开设赌场渔利上百万
昨日上午10点半,此案开庭,大法庭内座无虚席。18名被告人被依次带进法庭。他们中有6名被告人是女性,一直低着头。据了解,18人中有14人被控犯有开设赌场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黄国东等人在金堂赵镇一家火锅店旁的坝子里,开了一个以“扯牛脑壳”为主要赌博形式的赌场。2006年年底,他们将这一赌场转开到了张某(在逃)的茶馆里。赌场中采取抽头的方式,除庄家外,其余参赌人员每局每满100元,抽取5元。在赌场的股东中,黄国东、李云广(另案处理)等人负责赌场的管理、安全等事务,被告人何育树等人则负责圆堂子。在今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126480元。与此同时,黄国东、刘开春等人在农贸市场开了另一个赌场。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期间,这一赌场总共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今年5月,刘开春投案自首,同案几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国东等人还曾因开赌场的事发生纠纷,犯下寻衅滋事罪。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黄国东等14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这14人有期徒刑1年至管制1年、拘役5个月不等。犯寻衅滋事罪的人也被法办。
首判“开设赌场罪”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去年11月6日,最高法院、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新增罪名“开设赌场罪”。该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法官称,以前只有赌博罪。赌博罪的外延较大,其中包括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一般是个人行为,“但赌博罪的量刑偏轻,最高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新设立的“开设赌场罪”,是纠集他人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平台,从中渔利。这个罪名从赌博罪中单列出来,明显加重了刑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判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