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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燃气集团原董事长滥用职权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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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8 10:55:26 编辑: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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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1月8日讯 备受关注的原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敬克文,原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南阳萍滥用职权一案,于去年12月29日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敬克文有期徒刑5年、南阳萍有期徒刑3年。
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敬克文、南阳萍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天然气管网建设费交由无燃气经营资质的燃气有限公司收取,将国有资产天然气管网费无偿转入燃气有限公司,造成国有公司55992100.96元的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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