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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动了谁的奶酪?中国数字版权界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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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0-31 11:02:37 编辑: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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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10月31日讯 科技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新鲜问题。数字版权问题即是其中之一。
◎新闻事件
连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媒体普遍称此为谷歌“侵权门”事件。
其实,谷歌“侵权门”事件源于谷歌打造的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计划。在过去5年中,谷歌已经将全球存有著作权的上千万册图书收入它的数字图书馆,且没有通报给著作权人。最近这项计划又瞄准了中国作家。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不完全统计,仅几天内,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随后,谷歌在拿出的一份和解条款中,称每部被收录的作品均可获得“至少60美元”的赔偿金,同时可以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更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广泛不满。
实际上,谷歌数字图书馆从2004年启动至今,就一直遭受非议,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但是谷歌却在质疑声中不断地做大。在今年10月初,谷歌提出了和解条款,表示愿意按照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者协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付给作家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赔偿,及以后在线阅读收入的63%。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2009年11月6日,美国法院将对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和解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许可与法律部副主任贾继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连日来委托文著协代理相关维权活动的中国作家数量猛增,已有近百位中国作者包括知名作家迟子建、毕淑敏、张洁,丰子恺的女儿丰一吟、冰心的女婿陈恕等都授权文著协解决此事。
贾继峰告诉记者,目前和解协议引发争议一事的最新进展是,针对国内各界称谷歌和解是“霸王条款”的评论,文著协已草拟一份交涉信,表示对此事目前进程的不满态度,并希望再与谷歌进行协商,推迟11月在美国的听证会。
“这封交涉信里不涉及我们可以接受的和解条款具体是什么,主要是表明我们的一个基本态度。由于具体意见还需要不断修改使其更加成熟,此后还希望再与谷歌进行协商,目前我们只是把信件转交给了谷歌亚太区的代理律师,现在还不便向媒体公开信件的具体内容。我们随时会通过媒体向关心此事的读者公布具体进展。”
谷歌此前曾表示,他们扫描作家书籍是为了“焕发那些已经难以发现的旧版、脱版书籍的生命”,“保证作者和出版商能够从他们创造性的努力中获益”,还曾称“用户对于没有版权的书只能浏览摘要,美国明确规定在显示摘要时不存在任何的版权问题”。但文著协表示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托词,因为这些说法回避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作家的作品的侵权行为。
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讨论多年。从1999年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立面临的版权授权困惑到博库、超星、书生、万方等商业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争议以及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全球图书扫描的版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不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均在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中“蓬勃”地生存着。
不同于传统版权争议,数字版权纠纷近几年如同数字内容服务一样呈现“海量”的趋势,法院案件高筑,作者集体诉讼,律师推波助澜,但似乎没见到什么有效的结果,反倒是更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推出,更多的人依赖互联网的信息服务,著作权法似乎更被忽视,法律应对显得疲惫不堪。
◎记者专访
版权已成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瓶颈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谈谷歌“侵权门”
谷歌“侵权门”事件,再次为中国的数字版权界敲响了警钟。解决这一事件的途径无外乎诉讼与和解两种方式,那么,哪一种方式效果更好?如何防止类似事件重复上演?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哪儿?如何让这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记者带着诸多问题采访了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
记者:谷歌如今面对的这种数字版权纠纷在我国先前有没有出现过?
张平:谷歌今天面对的著作权纠纷在我国早就讨论和发生过,只是谷歌选择了一个对自身发展特别有利的妥协解决方案。在谷歌当年声称构建数字图书馆时已经预见到版权授权问题,但是开放、交互、共享是互联网的生命所在也是必然之至,谷歌在全球领先占有着最大的著作权资源,由于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这些资源将会生出无限商机。谷歌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记者:有人认为,谷歌在和解协议中提出的解决方式是一种“霸王条款”?
张平:目前来看,谷歌的和解报酬有些不合理,不论作品大小和社会价值,都统一支付60美元。有些权利人认为这个和解条件不能接受,能否讨价还价一下,但是谷歌足够强势,和解条件全球统一,是否有私下交易可能,就看权利人掌握的谈判筹码有多少。对于有些作者,眼前的经济利益也不一定太在意,互联网的“注意力经济”收益不在当下。所以,那些现在还不是大牌的作家,那些不以稿费为目的的学者,可能更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现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中,以最大可能传播自己的思想。基于这一目的的作者可能认为目前谷歌的和解条件无论怎样都无所谓。
记者:依此种状况下去,纠纷双方可能出现和解的状况吗?
张平:从权利人角度看,在尊重人身权的前提下,广泛传播和追求经济利益是版权保护的目的,版权贸易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所以,如果能够获得期望的经济回报,权利人是愿意和谷歌谈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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