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1人被查 1人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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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成都9月4日电 (袁菡苓)今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被查、1人被“双开”。
如下:
原阿坝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福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阿坝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福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阿坝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福安,男,羌族,1965年1月生,四川茂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0年1月,先后在茂县农牧局、汶川县农牧局工作;
1990年1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汶川县雁门乡副乡长,绵虒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理县政府副县长,理县政府副县长、黄龙电力(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副秘书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25年2月,历任阿坝州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州林业和草原局一级调研员;
2025年2月,退休。
营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虹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南充市纪委监委对营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虹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虹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意识淡薄,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违规领取补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靠山吃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虹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充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虹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充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营山县第十四届县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营山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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