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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以假充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2026年06月18日20:43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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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6月18日电 (赵祖乐)6月18日,为维护四川网络交易秩序,震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四川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部分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林某直播虚假宣传案

主播林某在微信视频号直播销售蒲江耙耙柑,自称蒲江县南锋村助农推荐官,并在直播中宣称“蒲江县支持助农工作安排10元立减优惠券、救我们村民的命、直播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内容。经查明,当事人的“林主任”“助农推荐官”身份及在蒲工作两年的经历系编造,“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虚假内容。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417.5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在登记字号、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等多个载体上,突出使用与锦江区“某田饭店”标识完全一致的字样,刻意攀附该标识长期积累的市场商誉,导致部分消费者误认其为锦江区“某田饭店”开设的分店。截至2026年2月6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相关混淆问题的整改,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在大众点评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刊载声明消除影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隆昌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案

隆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优选及多多买菜平台上经营各种棉絮类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低价的聚酯纤维简单包装后冒充生活用棉进行销售,构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又查,当事人未经授权专门定制印有“南极人”商标的包装袋用于包装其伪劣产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再查,当事人在商品页面使用“南极人”“新疆棉絮”“精梳棉”等关键词进行虚假宣传,标注成分与实际不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内江市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830.8元,罚款511077.14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给予没收1705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非生活用棉,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四:广元市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某酒店在美团和携程平台销售节日期间房源过程中,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折扣”“优惠”等话术,以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攀枝花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攀枝花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京东外卖平台在攀枝花区域的合作服务商之一。为拓展平台入驻代办业务,该公司于2025年3月协助无堂食的某披萨店商户入驻京东外卖平台,并登录商户平台账号、套用第三方店铺实景图片,虚构和上传堂食场景资料,通过平台商家信息公示模块对外展示。调查期间,当事人协调京东外卖平台清理旗下店铺实际情况与宣传展示图片不一致的入驻商户,对涉事商户重新更换实景图片或下线。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袁某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自然人袁某利用其母亲周某的个人信息(公民身份号码和电话号码)注册抖音平台账号,并长期使用该账号。2025年6月30日至8月18日期间,袁某用该抖音账号转发了3个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以农家土鸡蛋和竹筷为标题的带货视频,消费者通过点击当事人抖音视频链接跳转到抖音商家购买商品后,商家按扣除消费者退货退款后的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佣金支付给当事人。2025年8月18日,该抖音账号被抖音平台封禁,后未再发布视频。宜宾市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章华维、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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