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百姓用妆安全 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12月1日施行
2026年05月12日08:11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作为美丽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行业既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能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记者11日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守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整体来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二是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
为更好助力“国潮美妆”出海,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规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并试点远程属地查检、市场采购地申报检验等创新模式。
新闻发布会上,李劲松宣布,基于新修订的办法,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的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当天起正式施行。
李劲松表示,新修订的办法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政预留充足时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加强与药监等部门协同监管,以更高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以更大便利促进化妆品贸易创新发展。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戴锦镕 邹多为)
来源:成都日报
(责编:章华维、罗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