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企业咨询生物质燃气产销政策 成都双渠道回复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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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企业留言截图
人民网成都4月3日电 (记者李强强)“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后置许可)两者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从事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后置许可)是否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若要办理,需要哪些要件或条件?”近日,有企业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生物质燃气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的相关政策。对此,成都经信局进行了文件回复,成都市成华区经信局进行了电话回复,获得企业好评。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截图
收到留言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回复表示,生物质燃料是指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资源作为原料,通过生物化学或物理化学方法转化成的可燃性能源。据原料的不同,可分为生物质气体燃料(沼气、合成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固体燃料(薪柴、木炭、木质颗粒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生物乙醇、生物柴油或热解油)。
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来看,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是指从事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活动。其相关活动描述为:“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属于流通贸易类经营活动,核心是仅从事生物质燃料的买卖、分销,不涉及能源转化生产环节。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后置许可)是指从事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食用菌渣、禽畜粪便等生物质资源作为原料转化为可燃性气体能源活动。其相关活动描述为:“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农作物秸秆转化可燃性气体能源供应;林木废弃物转化可燃性气体能源供应;食用菌渣转化可燃性气体能源供应;畜禽粪便转化可燃性气体能源供应。”属于能源生产+公用事业运营活动,核心是将生物质原料转化为可燃气体,并向用户供应,兼具生产制造与燃气公共服务属性。前者属于一般经营项目,后者属于许可经营项目。
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法规层面,生物质燃气(沼气、秸秆气)原则上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畴。生物质燃气只有经生产加工处理并满足《生物天然气》《天然气》等标准规范要求,方能进入城镇燃气管网,纳入城镇燃气管理,其销售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其生产环节还需满足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特种设备等监管要求。
关于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要件和条件的问题,回复请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明确的要件及条件准备。
记者查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获悉,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企业对回复的评价截图
对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回复,该企业给出“五星好评”并表示,“回复的内容逻辑很清晰!也非常感谢成都经信局文件回复以及成华区经信局的电话回复!让我们对生物燃气相关政策有一定的理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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