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人民网成都11月2日电 (李强强)近日,四川10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30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杨俊鑫为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河为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李强集为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刘学良的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琳珊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学原因工作岗位变动,向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学原辞去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军因工作岗位变动,向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军辞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28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戴书文的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姜俊的德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谢正伦为德阳市林业局局长。
免去:
王海燕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海燕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
杨静静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松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虹琳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剑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雷振宇的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30日,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欧阳文婕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庆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黄庆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邓永会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熊帮照为绵阳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欧阳文婕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谭春英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铄涵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林小燕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何汶洋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静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茜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小燕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红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佼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波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涛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周洲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庞琳越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建华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辉俊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雪琴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国健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兰岚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29日,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李拥军的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国婷的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刘泽斌为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
邓勇的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肖海鸥为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淼霖为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彭刚为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谢荣阳、郑艳的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唐先众的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彭小波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28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刘中正、张峻菡、徐婷婷、田茜、王杰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苟小莉、徐炼英辞去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29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高志飞的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彭波为乐山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
何毅、吴航的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周文勤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玲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黎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保见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汤红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范玉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梦蛟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文勤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保见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赵浏渊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唐海珍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滔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吴皓、丁远新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郑刚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佘京晏、方芳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
周发祥辞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文成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郑刚辞去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芳玉辞去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恒辞去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钟开全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杜晓恩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杨玉刚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黄丽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王雪梅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琴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岳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于强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强辞去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29日,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曾庭熙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烈菊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江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30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陈连义的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余松荣的阿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益西降措为阿坝州财政局局长;
刘昕为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妮娜为阿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10月31日,甘孜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刘启殿为甘孜州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明刚为甘孜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
陈才文的甘孜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宋清洪的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洛绒郎卡为甘孜州民政局局长;
陈才文为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志宇为甘孜州数据局局长。
免去:
郑科的甘孜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侯亮的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莲香的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玉枭的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袁伟博的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石绍明为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曲木佳佳为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冷浩蕾为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