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每月上限为22938元、下限为4588元

9月2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全省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
此外,按照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政策,以及工伤待遇有关规定,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646元/月为依据执行。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646元/月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指社保缴纳人员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用人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全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确定。参保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缴费基数;低于公布下限的,按下限计算缴费基数;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025年度,四川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实行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的政策。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同时,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因此,各参保用人单位实际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不尽相同。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全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四川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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