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流井区:法院调解守护“自贡灯会”金字招牌
在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上,“青城双姝”凭借惊艳的动态设计和非遗工艺成为顶流,让百万游客直呼惊艳。可是,爆红不到1个月,某地灯展竟惊现相似灯组,造型僵硬、神态呆板,网友直言“太毁形象!“。享有“青城双姝”著作权的A公司无奈起诉。面对这场知识产权诉讼,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如何守护“天下第一灯”的美誉?
自贡彩灯产业年产值超百亿元,占据全国8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远销海外。但由于彩灯设计易被模仿,许多企业均面临创意被抄袭、品牌被冒用等问题,以至于遭受损失。
此次,自贡灯会开幕未满一个月,某地就出现“青城双姝”灯组仿品,侵权人B公司、刘某未经A公司同意,恶意剽窃制作与“青城双姝”高度相似的仿制灯组,并在多个网络媒体平台宣传中使用与原告作品相似的误导性表述,导致公众产生混淆,不仅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更损害了“自贡灯会”的社会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随即,A公司将二名被告起诉至自流井法院。
自贡彩灯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案涉彩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案后,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视,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在关于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利、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后果等争议焦点上进行深入分析。
在原告提供的证据指向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法官秉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三早原则”,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尝试化解纠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益、被告侵权所获利益、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等方面释法析理,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
合议庭深知调解方案的达成仅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性成果,若未能得到实际履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实质性保障。因此,法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督促被告履行义务,在被告履行义务后再行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解纷效果,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贡灯会”的市场口碑。
调解书落地,侵权者赔款致歉,自流井法院以“调解护灯”破局,为“青城双姝”讨回公道,依法打击“抄袭零成本”的行业乱象,用法治之笔,为自贡彩灯行业写下“创新才有未来”的硬核规则,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化解一案、规范一片”的显著效果。调解成功不是终点,而是以案促治、长效护航的新起点,唯有让原创者的星光不再被盗取,自贡彩灯才能更好地搭乘国家文化出口的东风,在世界舞台上绽放光彩。(王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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