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优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七项重点任务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3月21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分类管理、规范审查程序、完善分级审查、严格审查把关等7项重点任务,发挥规划环评在源头预防和优布局、调结构中的作用,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实施意见》的亮点何在?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又有哪些变化?近日,生态环境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细化分类管理 规划环评工作更具针对性
“四川省在2018年就印发了相关意见,在指导全省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环境厅厅长钟承林介绍,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规划环评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厅牵头对2018年出台的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次《实施意见》。
相较2018年出台的相关意见,此次《实施意见》在主要任务中增设“落实管控要求”部分,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作用。同时,压紧压实规划编制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环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规划环评的范围,让规划环评更精准,并将各种规划分了类别,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专项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等。
此外,《实施意见》在主要任务中提出“完善分级审查”,进一步划清规划环评审查中的职责和权限。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一些重点专项规划、水电开发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以及部分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查其余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和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推行联动审查 打破产业园区壁垒
《实施意见》在提升规划环评效能方面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产业园区之间开展规划环评联动审查是四川环评工作的新探索。”钟承林介绍,对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且区位相邻的产业园区,推行规划环评联动审查,统筹优化产业布局,这一举措有助于打破产业园区之间的壁垒,推动产业园区因地制宜、错位互补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等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这一变化,强化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适当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加快推动规划实施或项目落地。
在新政策下,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衔接更加紧密。《实施意见》加大了环评改革试点力度,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协同增效,提高了管理效率,将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规划环评改革为抓手,四川正在探索一条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的路径,环评工作从“约束”逐渐向“导航”转变,也将进一步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注入新活力。(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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