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3月22日从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计划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试行,有效期2年,将规范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及制定、产品认定等环节,推动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转化与示范应用。
《管理办法》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管理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能源环保、工业母机、机器人、农机装备、应急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提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是成都市内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研制且亟须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市级目录》与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目录错位协同,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重点支持方向实行细分领域动态调整。《市级目录》是申请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市级目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研制单位根据当年通知要求申请,且研制单位应当优先申报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目录。符合《市级目录》的产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组织专家对产品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性能等条件进行评审。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省首台(套)产品的,自动认定为当年市级首台(套)产品。
认定程序方面,原则上每年四季度组织认定,研制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公示认定结果。
申请认定的产品及研制单位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产品研制单位为成都市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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