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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范 小区命名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词语

2025年02月12日08:01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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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命名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词语

  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民政厅制发了《四川省地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其编制对象有8类,包括道路、街巷,交通设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住宅区、楼宇名称。

  对地名的规范化,《规范》明确,地名采词库应包括地名区块功能定位、重要命名资源、命名指引,对历史地名优先选用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收录的地名,对存量地名应避免违规使用或更改地名,地名方案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同时,不以人名命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方案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

  针对关注度较高的楼宇、住宅区命名,《规范》明确,楼宇、住宅区的通名,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苑”“山庄”等作为建筑物通名。

  楼宇、住宅区的专名,宜使用当地现今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著名品牌名称;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此外,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外文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如世博、奥林匹克等;片区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四川”之类的词。(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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