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扛5米长鱼竿触高压线后身亡谁担责?
彭州法院:触电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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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一男子前去钓鱼途中,因携带的超长鱼竿与高压线接触,男子触电身亡。家属多次与供电企业交涉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彭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触电人承担主要责任,供电企业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家住彭州的吴某某与3位好友相约到河边钓鱼。直至中午,大家皆收获甚微,于是约定先吃饭,换个地方再钓。几人在附近镇上吃完饭后,吴某某一边催促着好友,一边扛着长约5米的鱼竿先行离开。
大约10多分钟后,好友们正沿着河道走着,突然发现吴某某倒在地上,一只鞋掉落在草丛里,鱼竿丢在一旁。“我们吓了一跳,连忙大声喊他,但他却没反应。”一名好友回忆,当时吴某某的嘴里吐着白泡,已没了气息,于是他们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久医生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吴某某死亡。医生检查后判断,吴某某系因其携带的鱼竿触碰到头顶的高压电线后触电死亡。
吴某某家属多次与该段高压线路所属的供电企业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吴某某家属认为,吴某某作为普通民众对高压电认知不足,而供电企业作为专业机构,对高压电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知,因此供电企业具有保护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的责任。该事发地点为高压线的最低点,虽然高度已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旁边有农田,人员携杆穿行不可避免,而电力保障部门仅仅在一旁竖立“电力线路下方禁止钓鱼”的标识,并没有采取其他有效阻隔措施,故应当对吴某某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供电企业表示,案涉高压线路的架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涉事现场设置有醒目的“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警示桩、警示标识,电力保障部门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垂钓。吴某某违反该规定穿越涉架空线路保护区的河道垂钓,同时无视警示标识,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自身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供电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失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某作为成年人,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某的各项损失综合认定为102万余元,法院确定吴某某自行承担70%责任,电力保障部门承担30%责任并赔偿吴某某家属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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