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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成“法人” 破解须法办

成渝两地协商制定协同处置规则程序

2024年12月26日08:02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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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莫名成“法人” 破解须法办

  接到推销电话,直接挂断不管?收到催债短信,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别不当一回事,这很有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更有甚者还莫名其妙地被安上了“法人”“老板”头衔。在重庆市、成都市区域内,这事儿怎么解决?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制定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协同处置规则程序》,便利两地群众办事,提升协同监管效能。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公司的案件频发,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深圳林先生在办理自己公司税务登记时,被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财务公司,并因这家公司经营异常,自己开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之后,他查询得知,自己竟被他人登记成了这家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

  成都市民余女士听到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当即傻了眼,发现虽然这家公司注册使用了她本人的身份证,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并非余女士本人所签。

  “重庆市(成都市)的自然人,受重庆市(成都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冒名登记行为影响,提出撤销登记(备案)申请,适用本程序。”据介绍,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含分公司,下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上述经营主体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其备案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登记联络员等。

  重庆市、成都市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承诺书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1张等材料后,将主动联系申请人,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受理告知、异议公示、调查(中止调查)、撤销(不予撤销)决定等程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惩戒,将处置资料归档,实现全流程闭环处置。(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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