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1人被查 1人被“双开”
人民网成都11月12日电 (袁菡苓)今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被查,1人被“双开”。
如下: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铭简历
何铭,男,汉族,1970年2月生,四川盐亭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2003年11月,先后在重庆无线电三厂、绵阳新华内燃机企业集团公司、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历任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城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9年3月至2022年1月,历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22年1月至今,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乐山市井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雷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井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雷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怠于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套取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处理单位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雷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山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井研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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