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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里男子意外摔倒多处骨折 法院判决:经营方承担40%责任

2024年11月06日09:53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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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游乐场里男子意外摔倒多处骨折 法院判决:经营方承担40%责任

  在游乐场游玩时,市民唐先生摔倒受伤,多处骨折。唐先生将游乐场经营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没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3年,市民唐先生购买了成都某游乐场的年卡,该游乐场由A公司负责经营。

  同年12月18日,唐先生一家到该游乐场玩。在一处荡秋千的场地,唐先生摔倒受伤。该场地是一处铺满石头、路面不平的斜坡。

  受伤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将唐先生送至医院。经诊断,唐先生右三踝骨折、右腓骨下段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伴下胫腓联合分离、右距骨内侧可疑骨折等,随后接受了手术治疗。

  之后双方就费用的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唐先生将A公司诉至金牛法院。

  唐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场地内带有斜坡,还铺满圆滑的石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A公司没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自己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A公司认为,事发场地的斜坡上石头虽不规则,但紧凑地平铺在地面上。唐先生抱其小孩经过斜坡面,因为小孩遮挡了其视线,唐先生未注意到斜坡地面,身体失衡才意外摔倒。唐先生的伤情是自己疏忽大意所致,与A公司无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不仅应当承担提供服务设施的义务,也依法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唐先生摔倒处路面凹凸不平,A公司存在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唐先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唐先生作为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也对自身安全存有谨慎的注意义务,故也存在一定过失。

  最后,法院酌情认定唐先生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主要责任,A公司承担4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唐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70050.70元。(李果 甘雨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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