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保护网”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从近期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条例共9章10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
厘清职能职责方面,在顶层设计织牢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网”。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家庭保护方面,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优良家教家风;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监护职责。
加强学校保护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开展有关未成年学生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注重校园欺凌防范,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加强网络保护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定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在落实用户实名制、设置浏览前提示、登载信息审查等方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共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刘建君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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