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名干部辞去职务
人民网成都9月3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5名干部辞去职务。
如下:
冯景锋辞去甘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2024年8月27日,甘孜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冯景锋辞去甘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甘孜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景锋辞去甘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报甘孜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4年8月26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杨敏辞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4年8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杨敏辞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杨敏本人提出辞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敏辞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徐新忠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4年8月30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徐新忠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忠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陶成辞去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24年8月30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陶成辞去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陶成辞去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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