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解读来了
人民网成都8月31日电 (彭茜)新修订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据四川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宗迁介绍,为推动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再上台阶,将从加强宣传贯彻、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监管等方面,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
在加强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提高保护能力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申报和规划编制程序,细化申报程序,完善申请列入、申请开展预评估和正式申报三阶段的相关规定;完善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调整程序,增加新旧规划过渡期间规划适用的规定。同时,明确世界遗产地及其缓冲区相关建设活动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分区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增加市(州)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制定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义务性规定,并健全批准程序;增加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建立行政许可前征求意见制度。《条例》还注重夯实保护能力基础并完善禁止性行为规定,增加遗产保护范围调整相关规定;建设全省统一信息监测管理体制,明确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建设统一动态监测预警系统等制度;完善遗产地范围禁止性行为规定;衔接生物安全法相关要求,对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作出规定;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意外事件能力。
在探索阐释传承,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方面,《条例》增强了世界遗产社会功能发挥,明确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在自然和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科普、科研科普等方面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对世界遗产科学研究、品牌建设等的支持。同时,统筹世界遗产保护和原住居民利益维护,增加政府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对原住居民指导帮助责任,并优先吸收其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完善低影响行为报告制度,简化居民修筑必要设施的管理规定。
在健全监督机制,增强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方面,《条例》增强了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明确违反世界遗产地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自然保护地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对未经审核开展项目建设和在世界遗产缓冲区开展对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有较大负面影响建设项目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同时,增加约谈制度,明确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对保护管理工作不力、严重影响突出普遍价值、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世界遗产,可以约谈该世界遗产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明确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陈宗迁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研究会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推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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